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中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同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2015年起,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并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涉及诈骗和赌博资金达100余亿元。此外,明家犯罪集团还与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或参与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明家犯罪集团和巫鸿明等人为首的电诈犯罪集团共同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各被告人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的死刑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这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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